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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团建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团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共青团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通知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团建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届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1.毕业生团员离校时,组织关系应当转出,学校不保留已毕业学生团员的团组织关系。

2.毕业生中已升学的,其团组织关系转接到其即将入学的学校团组织;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接到所在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团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团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团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团组织。

3.各学院团委统计好需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接人员信息,填写《宁夏大学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明细表》(见附件1),校团委为各学院团委发放团员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学院团委为毕业生团员开具介绍信,介绍信存根和《宁夏大学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明细表》上交至校团委进行备案。

 

4.请各学院团委按照学校对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进度,收齐本学院毕业生团员的团员证、离校通知单后结合本学院具体实际统筹做好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校团委将在师生服务大厅设置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各学院团委以学院为单位前往办理有关业务和手续,所有工作需在毕业生正式离校前全部完成,后续不再办理。

二、2018年全校团员发展工作

1.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各学院团委要加强对发展团员调控工作有关政策的学习领会,深刻认识到为实现2025年全国团青比控制在30%以内的目标,全国发展团员数量必须逐步下降至合理水平,帮助基层团干部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做好调控工作的自觉性,深刻认识到实现发展团员调控工作阶段性目标的紧迫性。

2.突出政治标准,严格入团程序。各学院团委要把做好发展团员工作作为落实共青团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深刻认识到严格发展标准关键是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发展程序,规范《入团志愿书》填写,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落到实处,用严的标准和严的程序从源头上确保发展团员质量。

3.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过程管理。各学院团委严格按照分配号段发展团员(见附件2),年底及时上报各学院发展团员材料,同时未使用的发展名额及编号一并上报。超出号段或没有发展团员编号的团员将无法录入“智慧团建”系统。杜绝发展过程中不进行无记名无票、不举行入团仪式或者没有组织观看“入团第一课”及因团档案丢失重新入团等情况的发生。

三、及时更新团员信息统计数据

1.毕业生离校组织关系转接完成后,请各学院团委于6月底前及时更新共青团团员信息统计系统中相关数据信息。

2.新生入学且团档案整理上报完成后,请各学院团委9月底前及时更新共青团团员信息统计系统及智慧团建系统中相关数据信息。

3.在团员推优入党及其他时段如有团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学院团委应及时更新系统中相关数据信息,确保数据准确。

四、团员推优入党工作

1.在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育时,校团委指导学院团委核查其团员身份,对于确认身份为团员的同学,学院团委考虑是否进一步发展为重点培养对象。请各学院团委将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同学的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3)上交至校团委进行盖章。

2.学院团委应对查询过且已确认其身份的团员进行备案,同时应具有掌握团员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的统计记录和表格,完善和建立具有包含各项基本信息的团员登记表,并将其作为团员档案的重要材料和团组织关系的重要证明。

3.推优入党对象应具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人数的20%,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联系人:高       联系电话:2061662

 

附件:1.宁夏大学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明细表

       2.宁夏大学2018年发展团员名额及编号号段

       3.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共青团宁夏大学委员会

2018525  

 

附件下载:
附件:附件1.宁夏大学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明细表.xlsx 附件下载:
附件:附件2:宁夏大学2018年发展团员名额及编号号段.docx 附件下载:
附件:附件3.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