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国防生直属团委、附属中学团委:
宁夏大学“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是学校授予我校基层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的最高荣誉。今年是五四运动100周年,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学校决定于2019年“五四”期间集中对2018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宁夏大学优秀共青团员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熟悉团的知识。
2.热爱团的事业,热心团的工作。组织观念较强,积极参加团支部组织生活,及时缴纳团费,按时进行团籍注册,认真履行团员义务,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按时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品德优良,举止文明,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在日常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
4.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获得上一学年校级综合奖学金,参评年度考试无不及格课程,秋季学期综合测评位于班级(专业)前30%。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第二课堂活动,在活动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
6.团龄在一年以上。
7. 获得区级及以上相关荣誉,可放宽参评年度秋季学期综合测评位于班级(专业)前50%。参加校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团学骨干培训班如期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宁夏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教师)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熟悉团的知识。
2.热爱共青团事业,熟悉团的业务,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
3.积极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勤奋努力、踏实认真的开展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4.深入开展学生思想动态调查和理论研究,主动了解和反映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5.顾全大局,甘于奉献,廉洁公正,在师生中享有良好声誉。
6.在团的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三)宁夏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熟悉团的知识。
2.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能在广大青年团员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年度内无受处分情况。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在青年团员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号召力。
4.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获得上一学年校级综合奖学金,参评年度考试无不及格课程,秋季学期综合测评位于班级(专业)前30%。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第二课堂活动,在活动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
6.连续担任团干部一年以上。
7. 获得区级及以上相关荣誉,可放宽至团干部任职年限为半年以上,参评年度秋季学期综合测评位于班级(专业)前50%。参加“校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团学骨干培训班如期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宁夏大学五四红旗团委
1.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坚定跟党走的理想信念,思想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成效显著。
2. 积极贯彻落实《中共宁夏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大党发〔2017〕103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学院党委和校团委的工作安排,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青年,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团的组织架构健全,按期换届,团内政治生活正常有序,团内工作的各项制度健全,认真做好智慧团建、团籍注册、团员民主评议、团员“推优入党”、团费收缴等工作,能够按团章等规定发展团员。
4.团支部班子健全,按期换届,团支部制度健全,能够认真做好团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5.根据《宁夏大学“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精神,全面实施推进“青马工程”,重视学生骨干的培养及管理。
6.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第二课堂活动,实践育人效果明显。
7.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开展思想引领与正面宣传工作,注重共青团宣传队伍和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建设。
8.团的各项工作中勇于创新,富有特色。形成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和工作经验,工作实绩突出。
9.有效指导本院各类学生组织规范开展工作,学生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五)宁夏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
1.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坚定跟党走的理想信念,组织团员学习团的基本知识。
2.支部组织健全,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作风扎实,凝聚力强,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按时完成团籍注册和团费收缴工作。积极实施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支部建设成效显著。
3.团员队伍建设好,组织工作得力,支部团员能够积极参加支部各项活动。积极动员团员向党组织靠拢,推优入党工作规范。
4.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第二课堂活动,在活动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
5.团支部风气正、学风好,团员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年度内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二、申报名额及程序
本次拟评选表彰2018年度宁夏大学“五四红旗团委”8个、“五四红旗团支部”39个、“优秀共青团干部”145名、“优秀共青团员”402名。依据各单位团员、团干部、团支部数量,按照一定比例对各单位进行了拟分配(附件2),其中有研究生培养的学院分配的优秀共青团员名额中含1名研究生,优秀共青团干部(教师)名额不占学院现有优秀共青团干部名额。
2018年度宁夏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所有提名(含组织推荐、个人自荐)须经基层团组织充分酝酿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通过民主程序评选产生,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后上报校团委。宁夏大学“五四红旗团委”依据评选条件及工作实绩,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可直接申报。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基层团组织要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本次评优工作,把评优作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创先争优的契机,更好地推动我校共青团事业发展,更好地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各级团组织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初评结果须由各级团组织张榜公示,达不到评选标准的可减少评优数额。
2.评选出的“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须在参评年度无纪律处分,提供2017-2018学年校级综合奖学金证书、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个人成绩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测评班级(专业)排名成绩单,加盖公章。
3.“五四红旗团委”评优考核根据《宁夏大学各学院团委工作量化考核表》(附件3)进行量化考核,各学院根据2018年度学院团委工作实际,对照量化考核表中指标进行自评后,提交自评表(纸质版)及支撑材料(按照考核项目,注明具体考核一级指标,按照一级指标顺序装订成册),由校团委进行考核的相关指标由校团委操作进行,考核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
4.“五四红旗团委”实行团费收缴、“智慧团建”完成情况、及学院“青马班”培训一票否决制。上报材料时请附本单位团费收缴及“青马班”培训情况报告。学院在参评年度工作有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采取一票否决制。
5.各学院团委要指导申报组织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各类奖项的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汇总表(附件8)和2018年度宁夏大学各学院团委工作量化考核表(附件3),于4月12日(星期五)17:00前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报文萃校区校团委105办公室(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nxdxtwyouth@163.com邮箱,联系人:高媛,联系电话:2061662。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申报材料无需过度包装,普通A4纸黑白双面打印即可。
附件:1.共青团宁夏大学委员会五四评优表彰办法(修订)
2.“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名额分配表
3.宁夏大学各学院团委工作量化考核表
4.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5.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6.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7.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8.汇总表
共青团宁夏大学委员会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