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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宁夏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综合量化办法(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0-09-1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团委:

《宁夏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综合量化办法(修订)》已经2020914学校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修订,现予以印发。

          附件:宁夏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综合量化办法(修订)

                                    共青团宁夏大学委员会

                                           2020914

 

附件:

宁夏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综合量化办法

(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支教团组建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推免工作文件精神和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有关要求,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择优招募”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凡符合我校研究生支教团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经初审合格后参照此办法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量化评测,具体办法如下。

一、依据综合量化成绩按相关要求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申请学生总成绩由综合量化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综合量化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二、综合量化项目分别为政治面貌、团学工作经历,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经历,科技创新实践及学术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四项;

三、每个项目依据申请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按照以下细则进行量化打分,申请学生每项得分不得超过该项所分配的最大分值:

(一)政治面貌、团学工作经历(满分23分)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加8分;

2.担任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加15分;

3.担任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及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10分;

4.担任校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院级学生组织负责人及以上者、团支部书记、班级班长加8分;

5.其他学生工作人员经历加3分;

6.学生工作人员经历按担任最高职务加分,不累计加分。

(二)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经历(满分30分)

1.参加校级及以上大型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并取得相关证明者每次加8分;

   2.参加院级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且取得相关证明者每次加5分。

3.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以宁夏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中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记录为认定依据。

(三)科技创新实践及学术科研成果(满分15分)

1.个人参加科技创新实践或比赛并获三等奖以上(一至八名)表彰奖励,区级及以上加8分,校级加5分,院级加3分,团体项目获奖者减半加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所获奖项按最高级别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2.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或相关文章且是第一作者,核心刊物每篇加10分,普通刊物每篇加5分。

(四)获奖情况(满分32分)

1.申请学生除科技创新实践或比赛获奖以外的其他获奖均可按本项标准加分;

2.个人荣获三等奖以上(一至八名)表彰奖励区级及以上每项加8分,校级每项加5分,院级每项加3分,团体项目获奖者减半加分;

     3.申请学生同一学年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与校内综合奖学金、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所获奖项按最高级别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四、表彰奖励认定原则

1.非党政群系列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含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行业组织、竞赛组委会、基金会、报社、杂志社、企业组织等)单独授予的表彰奖励,原则上不予认定。

2.表彰奖励的认定,需提交荣誉奖励证书、表彰决定等原件。

五、说明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宁夏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