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学生会: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 关于推动宁夏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宁夏大学院级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评估对象
各学院学生会组织
二、自查评估标准
具体自查评估标准见“宁夏大学院级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自查评估备案表”(附件1)
三、自查评估流程
自查评估工作在校团委、校学生会组织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结合实际对评估工作进行细化和具体安排,深入开展自查评估和复核工作。
1. 自评和公开(11月15日前)
各学院团委指导本学院学生会组织对照清单中的第1至15项具体项目逐项对改革进展进行自评。自评完成后,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须在其主要新媒体平台上参照“宁夏大学XX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自评公开参考模板)”(附件2)公开学生会组织推进改革情况,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 满意度测评(11月16日前)
完成自评的学院学生会组织须在全院范围开展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须随机抽取不少于50名学生,组织填写 “学院学生会组织满意度测评调查问卷”(附件3),以对评估项目清单中的第16、17项形成结论。
3. 备案(11月16日前)
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推进情况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完成上述环节工作后、在“宁夏大学院级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自查评估备案表”(附件1)上由所在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工作组负责人分别签署意见,并于11月16日前上报校团委、校学生会备案。
4. 复核(11月17日-11月20日)
由校团委、校学生会组成宁夏大学院级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宁夏大学院级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复核工作。复核应查阅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情况、改革自评情况和其他各类评估项目支撑材料,访谈部分学生会工作人员和普通学生,访谈学院团委有关同志,复核结果反馈学院党委、团委、学生会。复核结果与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以复核结果为准修正备案。
5. 评估总结(11月23日前)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深入总结评估工作和改革推进的整体情况、典型经验、问题不足,形成专项工作报告,于11月23日前同 “宁夏大学院级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附件1)一并报送至校团委。
四、工作要求
评估工作应秉承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允、把握节奏。对学生会组织和个人失职失责、落实改革不力、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督促工作整改。
各学院学生会组织需在11月23日前将“宁夏大学院级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附件1)和专项工作报告纸质版报送至文萃校区校团委10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XUSSU@163.com。
联系人:李宜轩
联系电话:2061007(内线6007)
附件:1.宁夏大学院级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自查评估备案表
2.宁夏大学XX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自评公开参考模板)
3.学院学生会组织满意度测评调查问卷
共青团宁夏大学委员会 宁夏大学学生会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