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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近期工作重点提示

时间:2021-11-1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一、学社衔接”“学学衔接工作

工作任务:做好2021年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学社衔接”率达到95%以上,“学学衔接”率达到99%以上。

完成时限:11月30日。

具体要求:参照《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

注意事项:“智慧团建”系统中,目前默认第一次接转为“学社衔接”统计节点,后续再接转均不纳入统计范畴。故各学校团委在接转组织关系时,务必将学生团组织关系首次就转接到校外团组织。

二、新发展团员工作

工作任务:按照一人一号原则,严格程序,所分配的发展编号全部使用并全部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完成时限:11月底前完成发展团员工作并100%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具体要求:参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发展团员十步走”图解、“《入团志愿书》填写规范说明”,“发展团员流程图”。

注意事项:认真核对团支部组织卡片中“单位所属行业类别”,准确规范标注“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 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避免因行业类别有误而占用其他领域的发展团员编号。

三、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

工作任务:以团支部为基本单元、以支部学习会为主要形式,组织全体团员便捷、有效开展学习,及时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纳入“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学习内容,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同步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

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具体要求:参照《全团“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学习教育线上记载功能操作指引》、《共青团“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实施指引》、《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

注意事项:在如期组织开展学习,做到应录尽录的基础上,及时回头核查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专题录入情况等,做到查漏补缺。

四、团干部配备

工作任务:所属范围内团干部录入查缺补漏、应录尽录、督促配备,重点关注推动无书记和团的委员会成员不足7人的团组织。对各级团干部信息查漏补缺,及时更新所属团组织的团干部信息。

完成时限:12月20日。

具体要求:参照“智慧团建”操作指引。

五、团内激励记载工作

工作任务:指导督促基层团组织做好2021年度“入团激励、评议激励、荣誉激励、机会激励、发展激励”记载工作。

1.入团激励(推优入团):附属中学团委重点录入2021年度初中已满14周岁、未满15周岁的少先队员推优入团的情况。

2.评议激励(团员先进性评价):重点录入2021年度团员先进性评价情况;依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结合“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同步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并录入评议结果。

3.荣誉激励(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重点录入近3年(2019-2021)各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获得情况;根据全国“两红两优”评选表彰工作办法,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对象应当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不含参评当年),今后将依托“智慧团建”系统进行资格核查。

4.发展激励(推优入党):重点更新团员在2021年度发展入党的情况,补录“入党时间”栏目;其中,经过团组织规范推优程序的,补录“推优入党情况”(若推优时间发生在2021年之前,也需补录)。2021年在学校发展入党、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党员,由入党所在学校负责提醒,请现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团组织补录。

完成时限:12月25日前。

具体要求:参照《新时代共青团激励机制指导大纲(试行)》、《“智慧团建”系统团内激励记载操作指引》和《团内激励记载工作提示》。

注意事项:“入团激励、评议激励、发展激励”重点录入2021年度相关信息,“荣誉激励”重点录入近3年(2019-2021)各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获得情况。

六、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专题学习

工作任务:组织化开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团干部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带头抓紧学习,学懂基本内容、掌握重要观点、理解工作要求;坚持以团支部为基本单元、以支部学习会为主要形式,组织团员便捷、高效开展学习,要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纳入“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内容,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

完成时限:12月25日。

具体要求:参照《关于全区共青团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几点工作提示》。

注意事项:“智慧团建”系统开设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专区,各基层团组织要及时记录学习开展情况;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加强日常工作提示和指导督导。

七、违规使用团旗、团徽标识情况自查自纠工作

工作任务:各级团组织对照团中央指定的团旗团徽标准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后,抽查并指导下级团组织违规使用团旗、 团徽情况。

完成时限:12月25日。

具体要求:参照团中央团旗团徽样式标准。

八、团支部(总支)“对标定级”工作

工作任务:团支部(总支)“对标定级”工作,分别于11月底前,完成所有团支部的自评工作,12月3日前,学院团委完成团支部(总支)的复核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确认,12月13日前完成抽查评估。

完成时限:12月13日。

   具体要求:参照《关于开展全校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 (2021年版)》。

注意事项:成立6个月以上的团支部参与“对标定级”工作,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九、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

工作任务:在完成团支部(总支)对标定级工作后,统一组织各学院团委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1月底。

具体要求:参照宁夏大学共青团改革评价实施方案进行。

团组织其他相关工作,请参照校团委有关通知有序推进。

 

 

共青团宁夏大学团委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