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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宁夏大学共青团改革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12-0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团委、附属中学团委:

    现将《宁夏大学共青团改革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共青团宁夏大学委员会

                                                      2021年12月2日

 

宁夏大学共青团改革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群团改革、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总体要求,按照团中央联合教育部下发的《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团中央基层建设部制定的《学校共青团改革评价实施方案》和《学校共青团改革评价指标体系》等文件精神,持续推动我校共青团加强建设、深化改革,现就开展宁夏大学共青团改革评价工作提出方案如下。

一、评价内容

宁夏大学共青团改革评价主要包括政治教育机制、实践教育机制、组织建设机制、保障支持机制等四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解决我校共青团政治功能发挥不充分、团员先进性不突出、团组织运行不规范、团学组织协同不够有力等问题,健全我校党组织领导下共青团主导的团学组织体系,加强对青年学生的政治引领。

二、评价方式

面向各学院团组织的改革评价,由校团委主导开展。改革评价采用自评公开、审核备案、实地复核、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1.自评公开。每年11月下旬,各学院团委对照评价指标体系,逐项对改革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自评、公开,主动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各学院团委应按期在其学院主要新媒体平台上公开改革情况。各学院团委书记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年度述职评议,述职评议结果作为当年度优秀共青团干部(教师)评选的重要依据。

2.审核备案。每年12月上旬,经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核后,各学院团委将本年度自评情况及相应支撑材料报送校团委备案。校团委将根据备案情况对各学院共青团改革情况进行复核评价,同时建立工作台账,对各学院共青团改革推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3.实地复核。校团委将定期对各学院团委改革推进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复核,确认备案结果。复核将查阅改革自评情况和有关制度文件,访谈学院有关负责人、部分青年师生。复核结果与自评结果不一致的,以复核结果为准修正备案。原则上每年选取1/5以上的学院团委进行实地复核。

4.随机抽查。校团委将根据各学院团委审核备案情况,对各学院团委进行随机抽查。

三、组织实施

1.建立常态化评价机制。共青团改革工作贯穿全年,各学院对照改革评价指标体系落实相关工作,评价考核一般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当年度五四红旗团委评选的依据。

2.加强评价结果运用。评价工作秉承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重在建设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允。各学院团组织改革成效明显的,优先推荐参评团内荣誉;重点改革指标完成率低的,不得参评;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应依规追究相应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3.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学院团委要将共青团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各学院团委书记要亲自研究部署,率先示范,深入一线,靠前指导。各学院团委要履行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对表对标,查弱项补短板。

 

附件:宁夏大学共青团改革评价指标体系(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