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附属中学团委,博雅书院团委:
宁夏大学“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是学校授予我校基层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的最高荣誉。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学校决定于2022年“五四”期间集中对2021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宁夏大学优秀共青团员。从未满28周岁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评选。
1.参评资格:团龄1年以上;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2021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熟悉团的知识。
(2)热爱团的事业,热心团的工作。组织观念较强,积极参加团支部组织生活,及时缴纳团费,按时进行团籍注册,认真履行团员义务,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按时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品德优良,举止文明,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在日常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
(4)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获得上一学年校级综合奖学金,参评年度考试无不及格课程,秋季学期综合测评位于班级(专业)前30%。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第二课堂活动,在活动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
(6)获得区级及以上相关荣誉,可放宽参评年度秋季学期综合测评位于班级(专业)前50%。参加校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团学骨干培训班如期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宁夏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教师)。
1.参评资格: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者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
2.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热爱共青团事业,熟悉团的业务,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
(3)工作能力过硬。积极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勤奋努力、踏实认真的开展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4)心系广大青年学生。深入开展学生思想动态调查和理论研究,主动了解和反映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5)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对党忠诚。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反对“四风”。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6)顾全大局,甘于奉献,廉洁公正,在师生中享有良好声誉。
(三)宁夏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
1.参评资格:学生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等次为“优秀”。
2.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熟悉团的业务。
(2)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能在团员青年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年度内无受处分情况。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在团员青年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号召力。
(4)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获得上一学年校级综合奖学金,参评年度考试无不及格课程,秋季学期综合测评位于班级(专业)前30%。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第二课堂活动,在活动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
(6)获得区级及以上相关荣誉,可放宽至团干部任职年限为半年以上,参评年度秋季学期综合测评位于班级(专业)前50%。参加“校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团学骨干培训班如期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宁夏大学五四红旗团委。根据《宁夏大学共青团改革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要求,采取各学院团委自愿申请,依据2021年度宁夏大学共青团改革评价结果综合评定。
1.参评资格:团组织稳定性强,成立满1年,2021年度宁夏大学共青团改革评价结果为“好”或“较好”。
2.基本条件:
(1)政治能力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对团员青年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坚定“四个自信”,思想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成效显著。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团的组织架构健全,按期换届,团内政治生活正常有序。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员“推优入党”、智慧团建、团费收缴等工作。
(3)班子建设好。团委班子政治好、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积极贯彻落实《中共宁夏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大党发〔2017〕103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学院党委和校团委的工作安排,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青年,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围绕团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工作主线,聚焦团的主责主业,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第二课堂活动,实践育人效果明显。
(6)切实履行职责,重视团支部建设。有效指导团支部开展工作。团支部班子健全,按期换届,团支部制度健全,能够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7)根据《宁夏大学“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精神,全面实施推进“青马工程”,重视学生骨干的培养及管理。
(8)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开展思想引领与正面宣传工作,注重共青团宣传队伍和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建设。
(9)团的各项工作中勇于创新,富有特色。形成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和工作经验,在落实全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共青团品牌活动上成效显著。
(10)有效指导本院各类学生组织规范开展工作,学生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五)宁夏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
1.参评资格:团组织稳定性强,成立满1年。在2021年度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中评定等次应为“五星级”。
2.基本条件:
(1)政治能力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对团员青年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坚定“四个自信”,思想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成效显著。
(2)组织基础好。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积极实施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支部建设成效显著。团支部及所属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3)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青年学生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团员队伍建设好,组织工作得力,支部团员青年能够积极参加支部各项活动。积极动员团员青年向党组织靠拢,推优入党工作规范。
(5)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第二课堂活动,在活动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
(6)团支部风气正、学风好,团员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年度内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团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参评:
1.近1年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
2.近1年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
3.近1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近1年内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5.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长期不换届、不配齐团干部、不开展推优入党工作,落实基层组织改革、学校共青团改革、指导学生会改革等全团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不得力的;
6.团组织被随意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其他部门的。
二、申报名额及程序
本次拟评选表彰2021年度宁夏大学“五四红旗团委”10个、“五四红旗团支部”36个、“优秀共青团员”428名、“优秀共青团干部”147名。依据各单位团员、团干部、团支部数量,按照一定比例对各单位进行了拟分配(附件1),其中有研究生培养的学院团委,应根据本科生和研究生团员的比例综合确定学院团委拟分配名额,优秀共青团干部(教师)名额不占学院拟分配优秀共青团干部名额。
2021年度宁夏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所有提名(含组织推荐、个人自荐)须经基层团组织充分酝酿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通过民主程序评选产生,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后上报校团委。宁夏大学“五四红旗团委”依据评选条件及工作实绩,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可直接申报。
三、相关说明
(一)关于时间。年龄、团龄、团干部工作时间等均截至2022年4月30日;所获荣誉、教育评议等次、考核结果等应为2021年1月以后,不含2022年。
(二)关于“全校优秀共青团员”。如推报人选入团年龄不符合团章规定,不具备参评资格。
(三)关于“全校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具体指常态化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骨干,学生会工作人员、班干部(如: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一般是参与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四)逐级严格对照参评范围条件和不予参评的情形审核把关,如推荐对象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直接取消推报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团组织要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本次评优工作,把评优作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创先争优的契机,更好地推动我校共青团事业发展,更好地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各级团组织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初评结果须由各级团组织张榜公示,达不到评选标准的可减少评优数额。
(二)评选出的“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提供2020—2021学年校级综合奖学金证书、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个人成绩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测评班级(专业)排名成绩单,并加盖公章。
(三)“五四红旗团委”评优考核根据《宁夏大学共青团改革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要求,采取各学院团委自愿申请,依据2021年度宁夏大学共青团改革评价结果综合评定。
(四)“五四红旗团委”实行团费收缴、“智慧团建”完成情况、及学院“青马班”培训一票否决制。学院团委在参评年度工作有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采取一票否决制。
(五)各学院团委要指导申报组织和个人认真填写各类奖项的申报表(附件2)、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汇总表(附件3),参评五四红旗团委的学院团委提交申报表(附件2)和事迹材料,于3月29日(星期二)17:00前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报文萃校区校团委10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XDXTWZZB@163.com,联系人:秦泗海,联系电话:2061063。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申报材料无需过度包装,普通A4纸黑白双面打印即可。
附件:1.“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名额分配表
2.宁夏大学“两红”“两优”申报表
3.宁夏大学“两红”“两优”汇总表
4.宁夏大学“两红”“两优”填表说明
5.宁夏大学“两红”“两优”申报材料清单
共青团宁夏大学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