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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学生社团活动申报的工作提示

时间:2022-05-0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社团指导单位、社团、指导教师: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活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信息门户(OA系统)审批

1.步骤一:活动开始前三个工作日,社团负责人通过宁夏大学信息门户中的“大学生社团活动申请”模块提出社团活动申请,提交社团指导教师审批;

2.步骤二:社团指导教师针对活动意义、目的、内容、安全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提交社团指导单位分管学生社团工作的负责人(学院、书院团委书记)审批;

3.步骤三:社团指导单位分管学生社团活动的负责人针对活动意义、目的、内容、安全性等方面进行复审,重点对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提交校团委分管学生社团工作的副书记审批;

4.步骤四:校团委审批。

二、“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申报

1.步骤一:信息门户(0A系统)审批完成后,学生社团负责人凭审批通过的截图通过“到梦空间”APP提交第二课堂活动申请;

2.步骤二:社团指导单位(学院、书院团委)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重点对信息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3.步骤三:校团委学生工作部门第二课堂管理服务部审批。

三、场地申请

根据学校场地管理的最新规定,为增加活动场地的使用频率和覆盖面,原则上不受理长期场地使用申请,单次场地申请按活动场地隶属部门的规定执行。

1.教学楼教室:由社团指导单位通过“宁夏大学教室管理平台”提出申请;

2.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由社团负责人填写《共青团宁夏大学委员会(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场地使用审批表》,经社团指导单位分管学生社团活动的负责人(学院、书院团委书记)审批通过后,提交校团委审批;

3.怀远校区英才报告厅:由社团负责人填写《英才报告厅场地借用表》,经社团指导单位分管学生社团活动的负责人(学院、书院团委书记)审批通过后,提交校团委审批;

4.其他活动场地按照场地隶属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活动监管

1.社团活动应符合《宁夏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宁大党发2020〕107号)相关规定,活动内容符合社团性质,社团日常管理类会议不可申报社团活动;

2.社团活动原则上按照审批时间、地点举办,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举办时间、地点的,需提前向校团委社团管理部活动部主要负责人报备;

3.社团活动出勤率原则上不得低于70%

4.校团委社团管理部负责对社团活动进行监管,对违反社团活动申报规定的社团,撤销其到梦空间APP本次活动学分,对再次违反规定的,暂停社团活动申报。

五、其他说明

1.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社团活动原则上采用线下的方式举行,在室内举办的常规活动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特色主题活动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0人,在室外举办的活动人员根据活动性质、场地情况另行决定,原则上不多于120人;

2.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态防控下,社团活动原则上采用线上的方式举行,常规活动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0人,特色主题活动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0人;

3.社团活动各类线上线下审批单中的时间、地点、人数要具体真实,活动目的、内容要翔实,信息不完整的一般不予通过;

4.相关规定如遇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共青团宁夏大学委员会

202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