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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宁夏大学学生会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22-10-0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书院)团委、学生会:

为促进宁夏大学学生会组织建设,调动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工作人员间的学习、交流和良性竞争,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明确方向,共同进步,经研究,决定评选2021-2022学年宁夏大学学生会优秀工作者,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校规校纪,2021-2022学年内无受处分情况,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在学生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号召力;

3.热爱学生会工作,积极完成学生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能在学生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4.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2021-2022学年考试无不及格课程且综合测评位于班级(专业)前30%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活动,在活动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

6.2021-2022学年连续担任学生会工作人员满一年。

二、名额分配

根据《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院级学生会改革评价工作结果的通知》(宁大团发〔202232号)中公布的院级学生会改革评价结果,评为“优秀”等级的学生会组织可推荐4名同学,评为“合格”等级的学生会组织可推荐2名同学,评为“待整改”等级的学生会组织不可推荐。

三、参评程序

参评人选提名须经院级团委、学生会充分酝酿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通过民主程序评选产生,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并公示后上报校团委、学生会。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书院)团委、学生会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总结,注重实效,将本次评选工作作为加强学生会工作人员思想引领、推进学生会改革发展以及总结2021-2022学年工作的重要任务进行落实,广泛动员学生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参与评选工作。

五、报送要求

各学院(书院)团委、学生会按照所分配的“学生会优秀工作者”名额,经学院(书院)党组织同意后,于1013日(星期四)17:00前提交《宁夏大学学生会优秀工作者申报表》(附件1)、《宁夏大学学生会优秀工作者汇总表》(附件2)、20212022学年成绩单(加盖教学办公章或学院行政章)、2021-2022学年综合测评班级(专业)排名成绩单(加盖学院行政章)和学院公示文件。

文萃校区的学院将纸质版材料报校团委130办公室,贺兰山校区的学院报送至任翔宇处(联系方式:15688185501),怀远校区的学院报送至李玲玉处(联系方式:18709551687),中卫校区暂不报送纸质版材料。电子版WORD文件发送至邮箱:NXUSSU@163.com


联系人:蒋宇欢 罗宜恒

联系方式:2062773(内线:7773


附件:1.宁夏大学学生会优秀工作者申报表

2.宁夏大学学生会优秀工作者汇总表





共青团宁夏大学委员会  宁夏大学学生会

202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