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委:
按照《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 号)工作安排和《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及软弱涣散整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团委〔2021〕36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全校集中开展团支部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团委〔2020〕30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持续推动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使全校基层团的组织力得到明显提升。现就开展全校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通过扎实开展“对标定级”和软弱涣散团组织整理整顿工作,指导推动团(总)支部加强建设,规范运行,持续提升组织运行质量,彰显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
二、完成时间
全校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于12月13日前完成;在团组织“对标定级”结果产生的基础上,于2023年1月底前,开展并完成软弱涣散团组织整理整顿工作。
三、实施对象
全校范围内,成立6个月及以上(2022年5月1日前成立)的团(总)支部均需参与“对标定级”和整理整顿工作。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和整理整顿范围。
四、对标定级及整理整顿标准
对标定级及整理整顿工作对照团中央年度“对标定级”参照标准(定级标准详见附件1),重点评估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政治功能发挥情况。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照如下:
(一)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 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二)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三)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四)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对应上年度“对标定级” 中的二星级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五)软弱涣散团支部(60 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对应上年度“对标定级”中的不予定级团支部(上年度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未参与上年度“对标定级”的团(总)支部除外)。
五、工作步骤
“对标定级”工作集中开展,实行动态管理,评定结果要应用于团员评议、团支部年度考核等工作。软弱涣散团(总)支部整治在“对标定级”工作后跟进开展。
(一)团(总)支部对标自评
各团(总)支部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上年度被列为软弱涣散的团(总)支部,在完成上一年整改后方能开展本年度“对标定级”工作。
对标方式: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
责任单位:各团(总)支部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20日前
(二)各团委复核认定
各团委结合各团(总)支部工作实际和述职评议等情况,对照团(总)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各团委按照五星级团组织不超过10%进行复核认定,同时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复核认定后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
复核方式: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
责任单位:学院(书院)团委、附属中学团委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三)抽查评估
各团委要抽检不少于20%的团支部开展“对标定级”工作,并做好抽检结果登记备案;学校团委将抽查支部自评情况及各团委复核情况。抽查评估后,各团委填写《“对标定级”抽查评估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团(总)支部“对标定级”情况台帐》(附件3),于12月10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校团委组织宣传部,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NXDXTWZXB@163.com。
抽查方式:采取“三必查、两必测”方式,即查部署推动情况、查上级复核情况、查支部定级情况,测团员青年满意度、测党政组织认可度。
责任单位:校团委、各团委
完成时限:12月10日
(四)软弱涣散团(总)支部整治
软弱涣散团(总)支部对照“对标定级”参照标准实施整理整治,由各团委挂牌督办,尽快完成整理整治工作,各团委需建立《团(总)支部整理整顿台账》(附件4),并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校团委组织宣传部,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组织宣传部邮箱NXDXTWZXB@163.com。整改不合格的团(总)支部不得参与下一年度“对标定级”工作。
验收方式:采取“两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听取支部委员会整改汇报、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
责任单位:软弱涣散团(总)支部
完成时限:2023年1月15日前完成整改验收,并持续提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分级负责。各团委统筹本团委各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各团委要严格复核认定,既不刻意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各团(总)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向各团委汇报、接受指导,主动向本支部团员青年公开结果。“评星定级”要依托“智慧团建”同步做好记录工作。
(二)从严从实,客观开展评定。各团(总)支部要结合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上年度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对照考评参考标准,认真、客观地开展自评。各团委要严肃工作纪律,结合日常工作和抽查结果,对于不如实开展自评(复核)、随意提高评定结果、虚报考评结果的团(总)支部和团委,要按照“从严治团”有关要求,从严追究其团组织负责同志责任。
(三)激励约束,突出结果运用。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的团支部,下一年度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各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学校、自治区、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各团委也可结合实际给予其他合理激励。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下年度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同时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连续2年被评定为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总)支部的,各团委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并建议同级党组织对相应团组织进行重点整顿。对指导推动“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团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共青团宁夏大学委员会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