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近期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相关工作重点提示(11月份)

时间:2022-11-0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团委:

根据自治区团委下发全区团的基层建设近期重点工作安排,为持续有力贯彻落实团中央对团的基层建设的整体安排部署,为了让各团委更清晰的掌握工作现状,明确努力方向,校团委依据日常工作和数据监测,就近期团的基层建设的重点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团委对照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抓好工作落实。

一、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各团委要以“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为主题,依托“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机制,通过举办主题团日活动、座谈交流、征文演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实现组织化学习全覆盖。今年年底前,每个团支部至少开展1次专题学习、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每名团员至少参加1次主题团日活动,全面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各团委至少形成1篇综合信息,于11月18前发送至校团委组织宣传部邮箱(NXDXTWZXB@163.com),校团委将在青春宁大微信公众号、校团委官网择优转发宣传,并向团中央、团区委推报。

二、组织化开展学习教育实践

(一)指导基层团支部开展第四专题“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于11月15日100%完成“智慧团建”线上记载,各团委于11月18前将基层组织化学习教育的综合情况信息发送至校团委组织宣传部邮箱(NXDXTWZXB@163.com             

(二)各团委要指导基层团支部结合《关于开展全校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及软弱涣散团组织整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于年底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通知另发),同步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以支部为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团员教育评议结果100%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三)各团委根据《关于开展全校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及软弱涣散整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扎实开展“对标定级”和软弱涣散团组织整理整顿工作,各团支部要于11月20日完成团支部对标自评,各团委要于1130前完成复核认定,并于12月10前完成抽查评估,同时填写“对标定级”抽查评估情况汇总表》《团(总)支部“对标定级”情况台帐》于12月10将纸质版加报送校团委组织宣传部,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NXDXTWZXB@163.com

三、“智慧团建”系统录入和更新维护

(一)组织生活会开展结果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后,方可开始团支部“对标定级”结果线上录入工作,否则“智慧团建”系统将默认该支部未开展组织生活会,直接确定为软弱涣散团组织;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先进性评价,在组织生活会召开期间一并开展。

(二)团员教育评议智慧团建系统录入路径为:团支部管理员选择“团内激励→评议激励→团员教育评议”或团支部管理员“两制→团员教育评议”点击“团内激励—评议激励”菜单,可单独或批量记载评议等次

(三)各团委于12月1日前基本完成“智慧团建”系统中各领域团员、团组织、团干部信息核实、录入、更新工作,筹备做好年底总结及工作考核。

四、做好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

各团委要紧盯人数低于1人团支部和人数超过50人团支部做好规范化处理工作,对于人数低于1人的团支部要及时监测和撤销,对于人数超过50人的团支部要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处理,人数低于1人团支部和人数超过50人团支部的规范化处理工作将作为反向指标纳入宁夏大学共青团改革评价,请各团委务必于11月10日前完成人数低于1人团支部和人数超过50人团支部的规范化处理工作,并将相应处理情况反馈至校团委组织宣传部。

五、新发展团员工作

各团委要按照分配的编号,根据一人一号的原则,务必于11月20日前,将信息完整准确录入智慧团建系统,所有发展编号必须全部使用并全部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同时确保全部团员在“智慧团建”中完善“注册志愿者”信息,基本信息录入时在“是否成为注册志愿者”一栏选“是”。

六、新发展团员核查

各团委于11月20日前参照今年6月开展的“2021年度发展团员核查工作”的相关标准要求,开展一次发展团员年度核查工作,核查率要达100%,校团委将于11月20日-25日期间开展2022年度新发展团员进行全部核查,对发现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依规处理。

七、“学社衔接”工作

各团委指导毕业生团员于12月1日前完成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其中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团员,务必在“转接原因”中点击选择“已落实就业单位”。

八、团内统计工作

各团委于11月25日前完成2022年度团内统计工作,严肃认真填报统计表(统计表另发),经各党委审核后加盖公章将纸质版报送校团委组织宣传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XDXTWZXB@163.com。

九、完成“推优入团”和“推优入党”标记工作

附属中学团委要确保初中教育阶段的团组织在少先队组织推优的基础上由基层团组织负责对所属的经少先队组织推优的所有团员“推优入团情况”进行标记。各学院(书院)团委要确保各基层团组织对所属的经团组织向党组织进行推优的所有团员的“推优入党”情况进行标记。

十、做好不符合团章规定年龄入团问题处理工作

各团委要根据《关于不符合团章规定年龄入团问题处理办法》,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整改落实,督促各团支部于11月15日前基本完成存量团员的认定工作,并将团员信息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同时将纸质版工作报告上报至校团委组织宣传部(1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NXDXTWZXB@163.com。详细操作见《关于重新认定入团时间团员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的操作说明》。

十一、做好本年度团员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情况标记

各团委按照《“智慧团建”系统团员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标记操作说明》,依托“智慧团建”系统于12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存量团员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情况标记。

十二、做好宁夏大学共青团改革评价工作

按照自治区团委工作要求,将于10-12月开展2022年学校共青团改革评价工作。请各团委严格按照《宁夏大学共青团改革评价实施方案》要求,提前着手开展2022年共青团改革评价工作。


联系人:张光旭

邮箱:NXDXTWZXB@163.com

联系电话:2061006(6006)



                        共青团宁夏大学委员会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