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委:
根据自治区团委下发全区团的基层建设近期重点工作安排,为持续有力贯彻落实团中央对团的基层建设的整体安排部署,为了让各团委更清晰的掌握工作现状,明确努力方向,校团委依据日常工作和数据监测,就近期团的基层建设的重点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团委对照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抓好工作落实。
一、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一)各团委要以“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为主题,依托“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机制,通过举办主题团日活动、座谈交流、征文演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实现组织化学习全覆盖。今年年底前,每个团支部至少开展1次专题学习、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每名团员至少参加1次主题团日活动,全面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各团委至少形成1篇综合信息,并发送至校团委组织宣传部邮箱(NXDXTWZXB@163.com),校团委将在青春宁大微信公众号、校团委官网择优转发宣传,并向团中央、团区委推报。
(二)为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切实把全校共青团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进一步提高学校团干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校团委决定举办宁夏大学共青团干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网络培训班,请各团委按照《关于举办宁夏大学共青团干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网络培训班的通知》要求,于12月20日前做好网络培训班人员组织和安排工作。
二、组织化开展学习教育实践
(一)各团委要指导基层团支部结合《关于在全校共青团召开“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的要求,于12月12日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同步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以支部为单位,于12月13日前,将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团员教育评议结果100%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二)各团委根据《关于开展全校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及软弱涣散整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扎实开展“对标定级”和软弱涣散团组织整理整顿工作,各团委要按照《通知》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尽快完成复核认定和抽查评估,同时填写《“对标定级”抽查评估情况汇总表》和《团(总)支部“对标定级”情况台帐》于12月15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校团委组织宣传部,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NXDXTWZXB@163.com。
三、团费收缴
(一)各团委通知所辖范围内本科及研究生团支部,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收缴团费并将团费汇总到各团委。
(二)各团委将收缴的团费转入宁夏大学账户。账户名114010188900011157。
(三)各团委将转入宁夏大学银行账户的收据凭证(ATM机转账需到银行柜台开具正式盖章凭证)12月16日前交到文萃校区校团委组织宣传部(109办公室)。
注:团费以年为单位进行收缴,学生团员每人每年2.4元。
四、“智慧团建”系统录入和更新维护
(一)组织生活会开展结果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后,方可开始团支部“对标定级”结果线上录入工作,否则“智慧团建”系统将默认该支部未开展组织生活会,直接确定为软弱涣散团组织;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先进性评价,在组织生活会召开期间一并开展。
(二)团员教育评议智慧团建系统录入路径为:团支部管理员选择“团内激励→评议激励→团员教育评议”或团支部管理员“两制→团员教育评议”点击“团内激励—评议激励”菜单,可单独或批量记载评议等次。
(三)各团委于12月15日前完成“智慧团建”系统中各领域团员、团组织、团干部信息核实、录入、更新工作,筹备做好年底总结及工作考核。
五、新发展团员工作
各团委要按照分配的编号,根据一人一号的原则,务必于12月底前,将信息完整准确录入智慧团建系统,所有发展编号必须全部使用并全部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同时确保全部团员在“智慧团建”中完善“注册志愿者”信息,基本信息录入时在“是否成为注册志愿者”一栏选“是”,要确保2022年新发展团员100%勾选成为注册志愿者。
六、新发展团员核查
各团委于12月20日前参照今年6月开展的“2021年度发展团员核查工作”的相关标准要求,再次对新发展团员进行年度核查,核查率要达100%,校团委将于12月20日-25日期间再次对2022年新发展团员进行核查,对发现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依规处理。
七、“学社衔接”工作
各团委指导毕业生团员于12月底前完成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其中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团员,务必在“转接原因”中点击选择“已落实就业单位”。
八、完成“推优入团”和“推优入党”标记工作
附属中学团委要确保初中教育阶段的团组织在少先队组织推优的基础上由基层团组织负责对所属的经少先队组织推优的所有团员“推优入团情况”进行标记(操作流程见附件1)。各学院(书院)团委要确保各基层团组织对所属的经团组织向党组织进行推优的所有团员的“推优入党”情况进行标记(操作流程见附件1)。
九、未满14周岁入团团员核定工作
按照10月份和11月份下发的《近期重点工作提示》要求,各团委要于11月15日前基本完成存量团员的认定工作,并将团员信息录入“智慧团建”系统。请各团委做好未满14周岁入团团员核定工作的收尾总结,于12月20日前填写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将纸质版上报至校团委组织宣传部(1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NXDXTWZXB@163.com。
十、做好本年度团员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情况标记
各团委按照《“智慧团建”系统团员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标记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附件4),依托“智慧团建”系统于12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存量团员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情况标记。
十一、做好宁夏大学共青团改革评价工作
请各团委按照《关于开展宁夏大学共青团改革评价的工作提示》要求,于12月15日前将宁夏大学共青团改革相关情况台账、宁夏大学共青团改革评价手册、共青团深化改革情况报告纸质版报校团委组织宣传部(1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NXDXTWZXB@163.com。
十二、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
依据《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校团委将于2022年12月下旬至2023年1月初开展团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请各团委书记提前筹划安排,做好述职评议考核的准备工作。
十三、完成大学生“青春社区”实践计划认证材料记录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青春社区”实践计划工作的通知》(宁大团发〔2022〕53号)要求,各学院(书院)团委结合实际填写大学生“青春社区”实践认证记录材料(校团委已统一发放纸质版手册),于12月20日之前提交发放的纸质版材料至校团委109室。所提交的认证记录材料将作为基层团组织述职评议的重要依据,参评各项团内荣誉、推优入党和骨干选育的重要参考。
十四、做好2022年度星级志愿者评定准备工作
各团委全面梳理学院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情况,根据评定条件(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授予一星级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授予二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授予三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0小时的,授予四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小时的,授予五星级志愿者)。摸排学院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时长情况,为2022年度星级志愿者评定打好基础。
联系人:张光旭 禹文杰
邮箱:NXDXTWZXB@163.com
联系电话:2061006(6006)
附件:1.注册志愿者标记操作指南
2.不符合团章规定年龄入团团员情况统计表
3.“智慧团建”系统团员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标记操作说明
4.重新认定入团时间团员录入“智慧团建”系
统操作说明
5.入团志愿书填写规范
6. 发展团员流程图
共青团宁夏大学委员会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