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委:
《宁夏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招募综合量化办法(修订)》经校团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宁夏大学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
宁夏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招募综合量化办法
(修订)
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文件规定,落实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工作,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量化对象及程序
凡符合申请我校研究生支教团条件的学生,经初审合格后按照此办法进行综合量化赋分。
综合量化赋分依据申请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按照量化标准对申请学生进行赋分,每位学生分项得分不得超过该项所规定的最大分值。
二、综合量化条件及内容
综合量化工作依据选拔条件中:“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获得中小学资格证认证资格者,优先考虑。”从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类活动,获奖情况五个方面综合量化考核。
三、综合量化标准及类别
(一)思想政治素质(满分25分)
1.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含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加10分;
2.担任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加15分;
3.担任校级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院级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10分;
4.担任校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院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加6分;
5.担任院级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班级团支部委员、班委加3分;
6.学生团学工作经历按担任最高职务加分,不累计加分。
(二)教育教学能力(满分10分)
个人报名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并取得相关证明者加10分,笔试所有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证明者加5分。
(三)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满分25分)
1.学生参加区级及以上会展赛事、文化传播、环境保护、支教调研、社会关爱等志愿服务活动,由学生本人提供证书原件或表彰文件等证明,每次加8分;参加地市级、校级志愿服务活动,由学生本人提供证书原件或表彰文件等证明,每次加5分。
2.学生参加区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且取得相关表彰、奖励证明者,项目负责人每项加8分,其他成员减半加分。参加地市级、校级社会实践活动且取得相关表彰、奖励证明者,项目负责人每项加5分,其他成员减半加分。
3.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表彰文件及相关证明原则上只认可由党政机关、共青团组织等颁发提供的,并加盖公章,非党政机关、共青团组织等社会组织和团体单独授予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证明,原则上不予认定。
(四)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类活动(满分10分)
1.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类活动并获三等奖以上(一至八名)表彰奖励,区级及以上加10分,校级加8分,团体项目获奖的项目主持人加满分,其他成员减半加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所获奖项按最高级别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2.学术科技竞赛赋分项目按照学校每年公布立项的学科竞赛项目为准。
(五)获奖情况(满分30分)
1.除上述第四项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类活动获奖以外的其他获奖均可按本项标准加分。
2.个人荣获三等奖以上(一至八名)表彰奖励,区级及以上每项加8分,校级每项加5分,团体项目获奖者减半加分。
3.申请生同一学年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与校内综合奖学金、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所获奖项按最高级别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4.非党政机关、共青团组织等团体和社会组织(含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行业组织、竞赛组委会、基金会、报社、杂志社、企业组织等)单独授予的表彰奖励,原则上不予认定。
5.表彰奖励的认定,需提交荣誉奖励证书、表彰决定等原件。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由共青团宁夏大学委员会所有;
3.未尽事宜按照团中央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