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指示,更加规范精准开展2024年发展团员工作,根据自治区团委组织部相关通知要求,现就发展团员计划进行第一次自下而上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展计划
按照团中央“稳中有增”的工作要求,综合考虑整体和各年龄段、各学段团青比,以2023年底本单位团员总数为基数,按照近1.5%的增幅计算(需考虑2024年年满28周岁退团的团员人数),提出本单位发展团员计划,并填报《2024年发展团员计划申报备案表》(附件),于2月2日前,以各团委为单位上报校团委组织宣传部。
二、调控原则
(一)中学领域
保证组织覆盖。确保初二年级“班班有团员”、初三及以上年级“班班建支部”。其中,初二年级一般在第二学期努力实现“班班有团员”,初三年级和高一年级一般应当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实现“班班建支部”。
(二)高校领域
保证组织覆盖。确保在班级、专业、书院或学生社区等能够及时建立组织、覆盖团员、发挥作用。重点做好一、二年级发展团员工作,应保证每个班级都有发展团员计划,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应确保班级团支部全覆盖。
三、实施要求
(一)自下而上申报(1月29日前)。各团支部按照调控原则,比对“智慧团建”系统中“团员调控”模块的团员青年人数统计,提出本团支部发展计划,并申报至各团委审批备案。
(二)总体综合调控(1月31日前)。各团委要充分考虑总体差异,严禁“一刀切”地要求每个年级、每个团支部都按照某一固定比例发展团员。保证团青比过高或团员发展基础薄弱的团支部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不得以此为理由不安排计划或过少安排计划,防止对重点团支部明显超多安排计划。校团委重点关注不同年龄阶段、学段的团员规模结构、组织覆盖和团青比等情况,预判分析升学导致校内团员分流情况,统筹做好发展团员计划,加强工作指导、纠偏,避免发展失衡。
联 系 人:张光旭
电 话:0951-2061063(6063)
电子邮箱:NXDXTWZXB@163.com
附件:2024年发展团员计划申报备案表
共青团宁夏大学委员会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