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团中央对团的基层建设的整体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学校团组织建设工作,不断巩固共青团改革成效,校团委依据日常工作安排和数据监测,现就近期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工作提示如下。请各团委对照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一、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
(一)规范召开团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团员大会形式召开,团支部书记、委员、其他团员逐个依次发言,交流体会、查找不足,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及时在团支部工作手册记录并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后,方可开始团支部“对标定级”结果录入工作,否则“智慧团建”系统将默认该支部未开展组织生活会,直接确定为软弱涣散团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团员教育评议和组织评定。在组织生活会召开期间一并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先进性评价工作,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和参考细则,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确定评议等次,应注意防止“唯分数、唯票数”,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智慧团建”系统录入团员教育评议结果路径为:团支部管理员选择“团内激励→评议激励→批量团员教育评议”或团支部管理员选择“两制→团员教育评议”菜单,可单独或批量记载评议等次并将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录入“智慧团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持续做好团组织、团员、团干部信息核实更新和“学社衔接”工作(完成时间:12月20日前)。各团委准确核实所属团组织建立、调整、撤销情况和团员、团干部底数、基本情况、任免情况等,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核实“智慧团建”系统内团组织、团员、团干部信息,尽快完成已毕业学生转出和新入学学生接收工作,不得出现推诿或无故拒收的情况,12月20日前达到100%。
二、团员发展和团内统计
(一)做好2024年下半年发展团员工作(完成时间:12月15日前)。按照校团委统一分配的发展团员编号,根据“一人一号”的原则和发展团员工作“五阶段十五步骤”流程,严控发展团员指标,严格发展团员流程,坚决杜绝违规发展团员的情况发生。2024年下半年发展团员编号必须全部使用并全部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完善“注册志愿者”信息,录入新发展团员基本信息时在“是否成为注册志愿者”一栏选“是”,确保新发展团员100%勾选成为注册志愿者。务必于12月15日前完成发展团员工作全部流程,新发展团员《入团志愿书》、《入团工作手册》、团员证按要求报校团委进一步审核、加盖团员证专用钢印。
(二)团内统计工作。认真严肃开展2024年度团内统计,待团区委通知后按照要求填报相关表格纸质版(加盖公章,党团负责人签字)和电子版报送至校团委组织宣传部(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三、持续开展理论学习宣讲和实践活动
(一)理论学习宣讲。动员引领全体团员青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挺膺担当(持续开展)。组织青马学员和各类宣讲团深入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开展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宣讲,开展“‘强国有宁’青年说”“青马学员说”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活动,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讲体会、讲理论、讲成就、讲成长、讲作为,用青年视角、青年语言讲述新时代故事,并推选1-2个优秀微视频作品报校团委。(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
(二)寒假“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等。按照“团中央统一规划、团区委统筹领导、高校共青团积极倡导组织、地市级和县级团委自主实施”及“因需设岗、按岗招人、双向选择、属地管理、就近就便”的工作原则,组织和引领我校学生通过在“创青春”微信公众号的“服务平台”—“返家乡”栏目入口登录“返家乡社会实践岗位对接系统”参加政务实践、社区实践、文化宣传等寒假“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
四、开展“星级志愿者”评选评定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12·5国际志愿者日”暨宁夏大学沙枣果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2024年度校级、院级“星级志愿者”的评选评定工作,坚持优中选优,严格标准,真正把实绩突出、社会反响好的志愿者评选评定出来,促进学校广大团员青年携手互动,搭建志愿服务的交流平台,并通过团属新媒体平台多层次、多渠道的对志愿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掀起人人争当志愿者、人人都是志愿者的热潮(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五、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根据《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团组字〔2021〕1号)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校团委将于2024年12月下旬至2025年1月初开展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请各团委书记提前筹划安排,做好述职评议考核的准备工作(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六、学生会组织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根据《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中青联发〔2023〕3号)和《关于推动宁夏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宁大党发〔2020〕106号)的要求,结合《关于公布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生干部培养赋分标准的通知》(宁大学工委〔2023〕11号)的规定,请各学生会组织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述职评议和考核工作(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七、共青团改革评价工作
按照团中央、团区委有关共青团改革评价的要求,结合《宁夏大学共青团2024年工作要点》梳理年度工作台账等材料,深化改革情况报告待通知后按照要求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到校团委组织宣传部(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共青团宁夏大学委员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