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改革】人民的法官黄志丽:法官的根在百姓、心在群众

时间:2018-12-18 信息来源:中国青年网 点击数:

  改革开放40年,

  也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走上法治道路,

  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40年。

  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

  从“法制”到“法治”,

  改革开放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征程。

  ……

  走过40年光辉历程,

  中国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展和成就。

  40年来,中国法治与改革开放,

  始终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巷口法庭庭长黄志丽正在查看卷宗。本人供图 

  也许是因为《海瑞传》、《包公传》等诸如此类的书籍看得多了,黄志丽自小便有个“侠女梦”,总盼着自己长大后能够匡扶正义、扶危济贫。

  打击犯罪分子、保一方平安是她儿时的梦想,而“长大后要当法官”的念头也从幼年起就在黄志丽的心里开始扎根。

  1994年,福建省公检法系统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大学刚毕业的黄志丽放弃家里安排的工作,考入芗城区人民法院,开始向自己年少时的梦想迈出第一步。

  然而,法院不是江湖,公平正义并非快意恩仇。从书记员到独当一面的法官,黄志丽对于正义的理解也不再是小时候所理解的惩治坏人那么简单。

  “一名好的法官不仅要专业、权威、规范,还要有根的意识。法官的根在百姓、心在群众,要有一颗悲悯之心,对百姓的疾苦感同身受,才能更好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十多年来,倾听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困难,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传递司法温暖成为黄志丽一直坚持的原则。

  尤其是在一些涉妇案件中,她总是做到“一准二清三保护”:准确查明事实,做到是非清、财产清,保护妇女的自由权、人身权、财产权。

  多年的妇女维权工作也让她切身感受到了法治建设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的种种变化。

  “就拿家暴这件事情来说,以前很多妇女觉得忍一忍就好了,日子还得将就着过下去。”黄志丽说,那时候大家的法治观念并没有那么强,出现这种情况也多是旁人从中调解,很少诉诸法律途径真正解决问题。

  而很多情况下,不仅是当事人对自身的人身权利缺乏法律保护意识,“法不入家门”似乎也是当时社会上许多人的“共识”。

  黄志丽还记得自己刚开始独立办案时遇到的一起离婚案件,男方有家暴行为,女方起诉离婚,而这时候男方所在工作单位的领导居然跑到法院道歉。

  “他说对不起是我们没教育好,能不能给我们一个机会让我们好好教育,如果他还不改,再有下一回我们就同意他们离婚。”黄志丽至今想起这件事还觉得哭笑不得。

  黄志丽(左二)正在展开妇女维权工作。本人供图 

  2015年,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并于2016年3月开始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首部专门针对家庭暴力制定的法律,它的制定和实施为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行为,保护家暴受害人提供了更加充分和有力的法律依据。

  不仅仅是反家暴法,从1982年宪法强调对妇女权益实行特殊保护,到1992年我国第一部专门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再到2001年、2003年、2011年、2018年对于婚姻法的多次解释和修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越来越多的妇女面对权益受侵害的事实敢于打破沉默,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

  事实上,立法层面上对妇女权益的保障仅仅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方面。

  在改革开放进程中,从法律的不断健全到司法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从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到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正阔步向前。

  黄志丽还记得上世纪90年代自己刚进法院那会儿,“民事案件案由就没几个”。在一起财产纠纷案件中,女方在离婚后才发现男方隐瞒了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遂到法院起诉对方,希望分到应得的财产。

  “当时所有人都不知道到底该立什么案由”,黄志丽说,“那时候案由才四大类,也没有‘离婚后财产纠纷’这个案由,当时大家为了案由就讨论了很久。最后还是以分割财产而立的案件,其实是非常不严谨的。”

  而根据2011年2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民事案件案由多达424小类,覆盖民事案件的方方面面,精细化程度非常之高。

  “还有法律的完善、证据规则的明确等,整个立法层面不断健全、科学和适用,整个法官队伍也不断强化,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的程度与以前相比不可同日而语。”黄志丽说,“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全面推开,办案程序越来越规范,权责越来越明晰,流程越来越顺畅。”

  而与此对应的,是全社会法治观念的明显增强。

  “现在很多当事人都能直接指出哪一条法律怎么怎么规定的,自己的什么权益受到了侵害”,黄志丽说,“大家的法治观念跟以前完全不一样了,这跟我们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是密切相关的。社会进步了,经济发展了,法律随之完善了,人的法治观念也越来越高了。”

  黄志丽(左三)到村民家中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和案件调解。本人供图 

  为了让法律更好地服务于民、便民、利民,2012年,黄志丽在芗城区南坑街道办事处设立了“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把“法院”建到群众家门口。

  通过开展讲座等形式,她主动将普法带到社区、农村,在群众尤其是女性群体中普及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通过零距离提供法律服务和协商调解,把诸多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而在办案中,她则是既当裁判员,又当宣传员,把每一次的案件办理都当成是普法宣传的实践,通过依法公正审判和释法说理,让法治的力量深入人心。

  2014年,某村在分配土地征迁补偿费时,按照村规民约不分配给村里的“农嫁居”妇女,(注:“农嫁居”指农村户籍的妇女嫁给城镇居民,而其户籍仍留在农村。)由此引发土地补偿款纠纷。许多村民们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不应该得到赔偿款,甚至有人宣称:“你们法院判了也是白判,我们都得按老祖宗的规矩来。”

  而通过调查走访,黄志丽发现,周边其他的村子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她意识到,如果仅仅是作出判决并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为此,她一次次地跑村委会,找村里有威望的老人一户户地做工作,一遍遍地向村民们宣传法律知识,阐明妇女权益。同时召集村民协商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化解了这场纠纷。“农嫁居”妇女们领到了属于自己的土地款,存在了多年的村规民约也得到了修改,村里的风气为之一变。

  而这只是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在普法宣传、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众多案例之一。自2012年成立以来,工作室不断为群众答疑解惑,帮助解决法律难题,累计化解诉前民事纠纷2000多件。

  黄志丽在村子里进行普法宣讲(本图是十九大精神宣讲图)。本人供图 

  如今,工作室已经发展到5个点,辐射芗城区的多个社区和农村。除了和团队一起每周三和周五定期进驻巡回办案外,平时只要一有时间黄志丽就会往工作室跑,普法宣传、调解纠纷、提供法律和心理咨询……她长期活跃在最基层的社区和农村,身体力行地推进法治工作,维护众多百姓的合法权益。

  “将司法关口前移,更多地化解处于萌芽状态的社会矛盾,给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减少诉讼成本……通过法官工作室的形式把这些做到更好,是我一直追求的目标。”黄志丽说,接下来她会投入更多的精力到法官工作室当中,希望能够探索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和可普及的基层司法服务路径。

  “我是‘70’后,

  是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成长起来的一代。

  今年是我进入法院工作的第23个年头,

  从立法的健全和完善,

  到司法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

  从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到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

  我由衷地感受到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

  尤其是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的进步。

  作为其中的参与者、亲历者和见证者,

  我感到无比的骄傲和自豪。”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巷口法庭庭长黄志丽

  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

  如今,

  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已成为每个老百姓生活的必须,

  而司法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

  则需要我们每一个法官的坚守和奉献。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

  我愿在这个伟大的时代中尽我所能贡献力量,

  努力做到让群众信任、让群众满意,

  让他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李婧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