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为做好《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中青联发〔2020〕4号)和《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学发〔2020〕1号)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现就开展全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作风建设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学院团委要提高政治站位,在学院党组织领导下对学生会(研究生会)进行日常指导,负直接责任、具体责任,充分认识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指导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重塑阳光清新的组织形象。
二、开展作风建设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须在11月24日前集中开展学生会(研究生会)作风建设,组织学习《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按规定(试行)》(中青联发〔2020〕4号,见附件2)和《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学发〔2020〕1号,见附件3)文件有关规定,适时通过各类方式方法就学习成果进行检验。
三、对照规定自查整改
重点排查对学生会(研究生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等问题,及时了解情况,指导处置,并及时向学院党组织和校团委请示报告有关情况。
各学院团委于11月24日16:00前汇总本院开展学生会(研究生会)作风建设情况并填写“全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开展作风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校团委邮箱:nxuhuxiao@sina.com,重大违规事件随时报告。
联系人:胡晓 联系电话:2061006
附件:1.全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开展作风建设情况汇总表
2.《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按规定(试行)》(中青联发〔2020〕4号)
3.《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学发〔2020〕1号)
共青团宁夏大学委员会
宁夏大学学生会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