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学生会:
为落实《关于印发< 关于推动宁夏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大党发〔2020〕106号)要求,现就公开遴选校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原则
校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的选用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品学兼优,突出政治标准,注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方式,实行聘用制,每届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二、遴选岗位
校团委社团管理部负责人岗位(见附件1);
校学生会办公室、文体部、生活权益部、宣传与对外交流部、学风建设部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工作人员等岗位(见附件1)。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且为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
2.主要负责人与负责人人选需为2018级在校本科生且具备两年以上学生工作经历;
3.工作人员人选需为2019级在校本科生且具备一年以上学生工作经历。
(二)遴选条件
1.需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和感召力;
4.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截止目前无不及格课程,且上一学年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5.热爱团学工作,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奉献精神和开拓精神,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不计较个人得失,热心为同学服务;
6.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注重在实践中锻炼提高自身素质,并注意改进工作方法。
四、工作流程
(一)报名程序
遴选工作采用学院推荐报名的方式。 各学院在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的基础上,推荐本院优秀学生组织工作人员2名参加遴选。报名人员需填写“校级学生组织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推荐表”(附件2),并附上一学年成绩单和上一学年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表,由学院团委盖章后于11月19日(星期四)12:00前统一报送至校团委103办公室,逾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名。
(二)资格审查与考试
校团委、校学生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布考试人员名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三)试用与聘用
通过考试的人员,校团委、校学生会将结合工作实绩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结合报名人员是否服从岗位调配最终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如无异议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任用。
联系人:胡 晓 李宜轩 刘 晗
联系方式:2061007(内线6007)
附件:1.校级学生组织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明细表
2.校级学生组织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推荐表
共青团宁夏大学委员会
宁夏大学学生会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