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附属中学团委:
根据团中央《2021年全国发展团员调控工作指引》和自治区团委《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宁团办发〔2021〕6号)精神,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全校发展团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发展团员计划
自治区团委分配我校2021年发展团员名额60名,各学院团委、附属中学团委分配原则如下:
1.各学院团委发展团员指标主要结合近三年发展计划落实情况确定,由校团委统筹做好名额分配和调整工作。
2.附属中学团委作为发展团员重点领域,要以初中、高中在校学生数量为基准进行分配,初中按2021年毕业班(现初三)团学比不超过15%,高中按2022年毕业班(现高二)团学比不超过43%、2023年毕业班(现高一)团学比不超过33%测算。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二、工作要求
1.严格入团标准和程序。各学院团委、附属中学团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团员先进性的重要指示精神, 坚持“宁可少一点, 也要好一点”,切实在团员标准要求上严起来,突出政治标准和道德素养,使入团条件具体化, 避免入团条件的泛化、虚化。要严格规范入团程序,探索通过积分、评议等方式,建立对入团积极分子的全过程培养评价机制,使入团的过程成为提升团员先进性的过程,切实从源头上确保发展团员质量。要严格执行《团章》规定,年满 14 周岁方可入团。对未满14 周岁特别优秀的少先队员, 按照入团积极分子加强培养,做好团队衔接。团员发展要严格执行工作细则有关规定(见附件1)。
2.加强科学统筹。各学院团委、附属中学团委要在做好充分调研摸底、掌握基本底数的基础上,按照2021年宁夏大学发展团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制定本学院 2021年发展团员计划, 2021 年4月21日前将发展计划下达至基层团组织。
3.加强工作指导。各学院团委、附属中学团委要指导所属团组织准确理解工作要求、科学分配计划、规范发展程序, 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抓好新发展团员信息录入工作,2021 年新发展团员须在团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录入“智慧团建” 系统。加强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等团务用品的领取、发放和管理。校团委将对不按计划发展、不使用团员发展编号、不录入“智慧团建” 系统、低龄发展等违规发展团员的地区和团组织,采取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团内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处理。
联 系 人:高 媛
电 话:0951-2061662
电子邮箱:NXDXTWZZB@163.com
附件:1.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青发〔2016〕6号)
2. 2021年宁夏大学发展团员名额分配表
共青团宁夏大学委员会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