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团组织关系接转及团员档案报送
(一)团员档案报送注意事项
1.各学院须以学院为单位收齐团员证及团员档案,并使用铅笔在入团志愿书封面左上角注明:学院、年级、专业、班级、学号等信息,用于材料准确归档。
2.学院团委安排专人负责整理团员档案,严格审核并录入各团员相关信息,认真准确填写《宁夏大学2021年度新生团组织关系转接明细表》(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1)按学号由小到大顺序录入;
(2)入团志愿书齐全者在相应栏中画“√”;上述材料不齐全者在相应栏中画“×”;
(3)如有2021级新生的团员证及团员档案在学籍档案中,在备注栏中填写“团关系在学籍档案中”字样;
(4)表中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5)《转接明细表》中审核人必须为学院团委书记,填表人及审核人栏务必手工签字,并加盖学院团委公章。
(6)此表随新生团档案一同报送。不接受除此表外所有同学单独报送的团档案材料。此表一式两份,报送单位、接收单位各一份。
请各学院团委将团员证及入团志愿书分开整理上报(入团申请书夹在志愿书内)须按学号顺序由小到大排放,并注明学院名称,于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前报送至文萃校区校团委105办公室处。
请各学院团委根据核实的纸质版档案材料将2021级新生团员的信息录入到智慧团建系统中,校团委将于10月15日前对各学院录入情况进行核实。
二、团费收缴
(一)各学院通知所辖范围内本科及研究生团支部,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收缴团费并将团费汇总到学院团委。
(二)学院将收缴的团费转入宁夏大学账户。账户名114010188900011157
(三)学院将转入宁夏大学银行账户的收据凭证(ATM机转账需到银行柜台开具正式盖章凭证)10月11日前交到文萃校区校团委105办公室。
注:团费以年为单位进行收缴,学生团员每人每年2.4元。
三、新生团支部建立
(一)按照宁夏大学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机制建设2021级新生团支部,突出以班级团支部为核心的班集体建设,班长须兼任团支部副书记,合理设置支部委员会,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按相关要求进行换届选举。
(二)各学院团委指导班级团支部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规范做好团员发展、团费收缴、团情统计、推优入党、智慧团建等基础团务工作。加强团员教育管理,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工作。
(三)各学院团委指导班级团支部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中青发〔2017〕5号)规定,规范开展组织生活,明确团员大会、支委会、团小组会的议事范围和决议权限,严格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和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定期组织团员上好团课,创新团日活动的形式载体,提高团支部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四)请各学院团委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团支部委员会设置工作,认真填写《宁夏大学班级团支部委员信息统计表》,于10月8日前将纸质版上报至校团委105室,电子版发送至NXDXTWZZB@163.com。
四、新发展团员工作
(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展任务。各学院团委要按照分配的编号,根据一人一号的原则,于10月底前完成发展团员工作,于10月20日前,将信息完整准确录入智慧团建系统,所有发展编号必须全部使用并全部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2.严格发展团员程序。认真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发展团员十步走”图解、“《入团志愿书》填写规范说明”,“发展团员流程图”。按照年满14周岁入团的规定,新发展团员必须年满十四周岁零3个月,其中含不少于3个月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未满14周岁入团的团员,取消团籍,重新发展。
3.合规补办入团资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明确,团员档案遗失或不完整的,一般由其隶属团组织或入团时所在单位团组织出具证明,团员身份核实无误的,可按程序补办团员登记表、团员证等作为团员身份证明,不补办入团志愿书。
五、“学社衔接”工作
9月底新生入学后,及时完成“学社衔接”及“升学衔接”工作。9月24日前,各学院“学社衔接”和“升学衔接”率至少达到80%以上,10月底前,全面完成毕业生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学社衔接”和“升学衔接”率均实现100%。
六、基层团组织党史学习教育
按照全团党史学习教育安排,党史学习教育要每名团干部、每个团委和团支部都动起来,完成以下规定动作:团支部“4+1”,即全年不少于4次学习交流活动,年底结合落实“两制”开展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团干部“1+2”,即参加2次团支部学习交流,至少讲1次党史主题团课;重要节点“1+3”,即1次仪式教育(入团仪式等),五四、七一、国庆主题团日。近期安排:①9月底前,各团支部(总支)开展1次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会;②9月底前,各团支部(总支)开展1次“请党放心,强国有我”主题团日活动。以上两次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均须完整有效的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做到两项工作录入100%。
七、团支部“对标定级”和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
按照《关于在全区开展团支部(总支)“对标定级”工作的实施方案》,团支部(总支)“对标定级”工作,分别于10月底前,完成所有团支部的自评工作,11月底前,完成学院团委复核认定,校团委届时将完成抽查评估。按照《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基层学院团委书记12月底前要完成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在完成团支部(总支)对标定级工作后,合理安排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100%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共青团宁夏大学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