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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宁夏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 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时间:2021-09-1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团委:

2021年暑期,我校以“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时代”为主题组建党史学习实践团、理论宣讲实践团、国情观察实践团、乡村振兴实践团、民族团结实践团进行“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开展大学生“返家乡”、“扬帆计划”社会实践活动。为全面总结本次社会实践工作,进一步巩固暑期社会实践成果,凝练工作特色,现就2021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结题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9月22日-24日)

(一)学院团委社会实践工作总结材料

各学院团委认真填写《2021年宁夏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情况汇总表》(附件1),撰写本学院社会实践总结报告,凝练开展校院两级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学生总人数、参加实践活动的学生人数、社会实践团队基本情况、实践报告上交率等)、主要成绩、创新举措、特点及存在的问题等内容。此项材料将作为评选2021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团委于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前报送至文萃校区校团委10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39664126@qq.com。

(二)各项目团队社会实践活动结题材料

1.各项目团队填写《2021年宁夏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信息表》(附件2)。各项目团队须实事求是填写项目团队基本信息及实际参加社会实践人员名单,未参加社会实践的人员请勿填写。此项材料与前期申报信息对比审核后将作为印发表彰文件及制作获奖证书的最终依据。

2.工作总结。项目团队工作总结要突出活动的前期准备情况、中期开展情况、后期总结情况等,要说明实践地点(具体到村镇)、时间节点等。具体格式见《2021年宁夏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结题材料格式要求》(附件3)。

3.实践项目成果。实践项目团队整体完成的项目成果须以论文、调研报告或科研报告形式提交,字数在3000字以上。严禁抄袭,一经发现抄袭行为,取消该项目团队的经费报销、表彰奖励等资格。如未按照上述要求撰写和提交,结题验收一律视为不合格。具体格式见《2021年宁夏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结题材料格式要求》(附件3)。

4.活动照片、微视频。项目团队需提交不少于5张有代表性的电子版实地照片,要求分辨率在1280×960以上(存为JPEG格式),须为实地开展活动图片,不得提交风景照和个人照片(团队在实践地合影除外),并对照片进行说明。电子版按要求放入同一文件夹,命名为“社会实践活动”。

5.《2021年宁夏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经费明细表》(附件4)。经费明细表须上交电子版以及纸质版,纸质版需要加盖学院公章。

6.项目影响力证明材料。“宁夏大学”、“青春宁大”微信公众号平台对项目团队活动的相关报道、中青校园网相关报道、校外媒体(包括“宁夏学生联合会”微信公众号)相关报道。需提交报纸原件或网站、报道截图。

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五份,使用拉杆夹统一装订,加盖学院团委公章后于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前报送至文萃校区校团委106办公室(以学院团委为单位报送,按照上述顺序排序提交),电子版发送至:1139664126@qq.com。

二、材料审核(9月25日-27日)

校团委对各学院及实践团队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并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实践团队材料进行反馈,各项目团队须及时修改后按规定时间再次报送。如材料仍不合格,取消答辩资格。

三、结题答辩(9月29日)

1.答辩团队需自行准备PPT,答辩人数不多于3人。

2.答辩分为个人陈述与评委提问两个环节,个人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

3.答辩需紧扣团队社会实践主题,突出本团队社会实践项目的特色、亮点和成果。

4.结题答辩通过者予以结题,否则不予结题。

5.答辩具体时间及PPT报送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四、结题验收成绩

本次实践结题验收的最终成绩由答辩成绩(70%)、项目影响力成绩(25%)和指导教师评价及接收单位评价(5%)组成。

(一)答辩成绩

通过实践团队现场答辩,由评委老师结合结题材料及答辩情况现场评分。

(二)项目影响力加分

1.“青春宁大”微信公众号平台对项目团队活动的相关报道(单独发送每篇加5分,最多累加30分)。

2.校外市县级官方媒体(如银川日报、“宁夏学生联合会”微信公众号)和宁夏大学校级官方媒体对项目团队活动的相关报道(每篇加10分,最多累加30分)。

3.中青校园网和省级官方媒体(如宁夏日报、宁夏新闻网等)对项目团队活动的相关报道(每篇加15分,最多累加30分)。

4.以上三种报道若是同一篇报道不重复加分,仅按最高分计算,总分不超过30分。

(三)指导教师及接收单位评价加分

1.项目团队指导教师根据项目团队的社会实践的开展情况,对实践团队做出全面评价,字数在300字左右,2分。

2.接收单位对实践项目的评价,3分。

五、评优表彰(10月上旬)

(一)优秀社会实践项目

依据综合结题答辩分数及加分项得分评选优秀社会实践项目。一等奖社会实践项目占参加结题答辩项目总数的10%,二等奖社会实践项目占比15%,三等奖社会实践项目占比20%。

(二)优秀组织单位

根据各学院报送的《2021年宁夏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情况汇总表》及各学院组建校院两级社会实践团队数量、优秀实践项目数量综合评比,评选优秀组织单位。

(三)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由获得优秀社会实践项目的团队自主推荐。获得一等奖的社会实践项目团队,由团队内部推荐3名社会实践优秀个人;获得二等奖的社会实践项目团队,由团队内部推荐2名社会实践优秀个人;获得三等奖的社会实践项目团队,由团队内部推荐1名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结题验收合格的社会实践项目团队,由团队内部推荐1名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六、后续经费发放(10月中旬)

结题验收合格的实践团队,由校团委按照《宁夏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经费管理办法》给每个实践团队发放后续经费。未完成项目实践(因疫情影响的实践项目除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发放后续支持经费,视情况对前期已发放的经费予以收回。

七、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暑期社会实践总结工作,按要求组织各实践团队完成相关材料报送工作。要指导本学院社会实践团队注重实践成果的收集、总结和分享传播,充分利用新媒体和大众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活动中优秀个人和事迹的宣传报道。

所有按要求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团队均可参与本年度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优秀成果的评选。要深入挖掘社会实践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和典型。要重视结题答辩,认真准备答辩PPT及解说文稿,准确高效展示完成项目的成果。

如因学校暑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能按时完成社会实践的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老师同意、学院团委盖章审核后,报送至校团委106室申请延期结题,可参加下一年暑期社会实践结题验收。逾期不能完成结题验收报送工作验收工作的,视为放弃。同时,对于纸质版及电子版资料不合格,以及中途随意更换实践项目成员的实践团队,将不予结题验收。


联系人:肖功国  洪颖颖

联系电话:2061063(6063) 2061007(6007)


附件:1.2021年宁夏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情况汇表

2.2021年宁夏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信息表

3.2021年宁夏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结题材料格式要求

4.2021年宁夏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经费明细表


宁夏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附件下载:
附件:附件1:2021年宁夏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下载:
附件:附件2:2021年宁夏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信息表.docx 附件下载:
附件:附件3:2021年宁夏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结题材料格式要求.docx 附件下载:
附件:附件4:2021年宁夏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经费明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