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全国青联十三届全委会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贺信精神,严格执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关于印发< 关于推动宁夏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大党发〔2020〕106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关于开展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分类评估调研的通知》(宁团办发〔2021〕32号)要求,扎实推进我校学生会组织改革落实落细,现将我校院级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评估内容
在全面了解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2020年深化改革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改革情况核查。重点核查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选拔、教育、管理情况和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否承担宿舍检查、风纪纠察、学生管理等本不应由学生会、研究生会承担的职能,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二、自查评估对象
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
三、自查评估标准
具体自查评估标准见“宁夏大学院级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自查评估备案表”(附件1)
四、自查评估流程
1.自评(11月5日前)
各学院团委指导本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对照“宁夏大学院级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自查评估备案表”(附件1)中的第1至14项具体项目逐项对改革进展进行自评。
2.公开(11月12日前)
自评完成后,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须在本学院主要新媒体平台上参照“宁夏大学XX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自评公开参考模板)”(附件2)公开学生会、研究生会推进改革情况,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3.备案(11月15日前)
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推进情况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完成上述环节工作后,所在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人分别在“宁夏大学院级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附件1)签署意见并扫描PDF版,学生会发送至邮箱NXUSSU@163.com;研究生会发送至邮箱nxuyjsh@163.com,纸质版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4.复核(11月15日-11月20日)
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组成宁夏大学院级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宁夏大学院级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复核工作。复核主要查阅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全国青联十三届全委会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贺信精神、改革自评情况和其他各类评估项目支撑材料,访谈部分学生会工作人员和普通学生,访谈学院团委有关同志,复核结果反馈学院党委、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复核结果与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以复核结果为准修正备案。
5.总结(11月20日-11月24日)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入总结评估工作和改革推进的整体情况、典型经验、问题不足,形成专项工作报告并报送电子版,学生会发送至邮箱NXUSSU@163.com;研究生会发送至邮箱nxuyjsh@163.com,纸质版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评估工作应秉承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允、把握节奏。对学生会、研究生会和个人失职失责、落实改革不力、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督促工作整改。
联系人:校学生会 洪颖颖 2061007(内线6007)
校研究生会 孙浩伟 18295191952
附件:1.宁夏大学院级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自查评估备案表
2.宁夏大学XX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自评公开参考模板)
共青团宁夏大学委员会
宁夏大学学生会
宁夏大学研究生会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