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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在全校共青团召开“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时间:2021-11-0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学院团委、附属中学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按照共青团中央“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 专题组织生活会统一要求,全各基层团支部(团总支)要结合实际,通过专题组织生活会,教育引导广大团员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树立远大理想,增强奋斗精神,争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为严格会议程序,确保会议质量,现将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 年11月至12月。

二、参加范围及组织形式

全体共青团员(含2021年新发展团员)。组织生活会以团支部为单位采取线上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结合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同步开展。

三、会议程序

(一)开展会前学习

团支部应组织学习,筑牢团员思想基础。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团员学习重点篇目及内容(附件 1)。会前学习应在11月20日前完成。

(二)撰写发言材料

团员要联系自己实际撰写心得体会,一般包括学习收获、自身不足、改进方向等方面的内容,突出坚定理想信念、弘扬集体主义、勤奋刻苦学习、激发奋斗精神等方面,重点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团员青年的一系列要求和希望,思考职责使命;对照先进党员团员事迹,思考努力方向;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查找不足、改进提高。发言材料应符合个人实际、真实具体。

(三)召开组织生活会

1.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召开组织生活会。因疫情防控原因,采取视频会议等线上方式进行,强化示范带动。专职团干部至少参加 1 个基层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2.支部团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先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团员交流发言,再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总结,会上只安排支部书记、委员、团小组长发言。支部团员人数较少的,可由基层团委统筹,相邻相近的若干团支部联合召开。

3.组织生活会实到人数应不少于支部团员总数的 2/3。团员因故不能到会或流动团员较多的团支部,可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开展。具备条件的会场应悬挂团旗。

4.组织生活会应邀请学院团组织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教师党团员等参与指导。

5.保留团籍的党员,已参加党内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可不参加团内专题组织生活会;未参加的,应参加团内专题组织生活会。保留团籍的党员可不参加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自愿参加者不限。

6.组织生活会应按照基本流程规范召开,具体议程可参照附件2。

(四)评价与结果运用

1.坚持民主集中制,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围绕“有信仰、讲政治、重品行、争先锋、守纪律”五个方面,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先进性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等次的主要依据。

2.在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支委会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委批准。

3.确定评议等次,应注意“看票不唯票”,评议学生团员重点防止唯分数、唯成绩。评议等次作为下一年度团籍注册、优秀团员和团干部评选、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4.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 30以内。存在纪律处分的,年度不得评优。

5.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或上级团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各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的督促和指导,针对支部实际作出具体安排,确保组织生活会取得实效。

强化团支部书记责任。团支部书记是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会前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的,不要匆忙开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心得、装样子、走过场等现象,切实维护团内组织生活的严肃性。

(三)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级团组织应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开展组织生活会,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前提下,采取线上视频会议的形式开展,同时做好记录。

(四)完善智慧团建系统录入。12 月 17日前,组织生活会应召开完毕,要做好相关材料归档。组织生活会情况和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情况于 12 月 20日前分别在“智慧团建”系统记载、录入,并作为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内容。

 

附件:1.学习参考篇目

2.会议议程

 

共青团宁夏大学委员会

2021年11月4日  

 

附件下载:
附件:附件1 学习参考篇目.doc 附件下载:
附件:附件2 会议议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