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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全校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0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团委、附属中学团委:

 按照《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工作安排和《自治区团委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 关于在全校集中开展团支部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团委〔20203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持续推动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使全校基层团的组织力得到明显提升。现就开展全校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

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导推动团支部(含团总支部,下同)加强建设,规范运行、通过持续改进提高,不断增强组织力。

二、时间安排及组织形式

2021“对标定级”工作于11月至12月集中开展,12月底前完成。落实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评定相关工作采取线上形式组织进行。

三、定级对象

全校范围内,成立6个月及以上2021年5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均需参与“对标定级”工作。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四、定级标准

总分值为100分,对应星级如下:5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后进团支部60—69分),60分以下为软弱涣散团支部

五、工作步骤

“对标定级”工作坚持集中开展,实行动态管理,应与团员评议、年度考核等工作统筹实施,详见《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附件1)。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各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完成自评定级。

对标方式:采取“五评、双签字”方式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

责任单位:各团支部

完成时限:202111月29日前

(二)基层团委复核认定

基层团委结合各团支部工作实际和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

基层团委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须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复核认定后及时“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

复核方式:采取“三必核、必听”方式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

责任单位:团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团委。

完成时限:12月3日

(三)抽查评估

各学院团委要抽检不少于10%的团支部开展“对标定级”工作,并做好抽检结果登记备案;学校团委抽查支部自评情况及上一级团组织复核情况。抽查评估后,各学院团委需建立《团支部“对标定级”情况台帐》(附件2),各学院团委于12月13日前盖章,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NXDXTWZZB@163.com

抽查方式:采取“三必查、两必测”方式,即查部署推动情况、查上级复核情况、查支部定级情况,测团员青年满意度、测党政组织认可度。

责任单位:校团委,各学院团委

完成时限:12月13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达工作信号。各学院团委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转发通知、认真安排部署、统筹组织开展,要梳理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强“对标定级”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督查,确保工作信号层层传达到支部,推动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二)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如实开展评定。各团支部要对照标准认真客观地开展自评;各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汇报、接受指导,并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各团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团委要结合日常掌握情况,深入指导督导,客观公正评定,既不随意降低标准,也不盲目抬高门槛。

(三)强化激励约束,突出定级结果运用。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2021年度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四星级以上团支部上级团组织也可结合实际给予其他合理激励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团组织负责人,2022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严肃工作纪律,对指导推动“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线上开展评定工作。在学校疫情防控管理期间,为确保“对标定级”工作按时完成,可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采取视频会议等线上形式开展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

)及时录入系统,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团支部“对标定级”的过程和结果于11月29日前及时录入“智慧团建”“对标定级”栏,各学院团委12月3日前对所辖范围内团支部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进行上级复核。各学院团委工作总结评估情况报校团委组织部,重点反映经验做法和正反面的典型。

联系人:高媛,联系电话:2061662。

 

附件: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

2.团支部“对标定级”情况台帐

 

 

共青团宁夏大学委员会

2021年11月4日  

 

附件下载:
附件:附件2 团支部“对标定级“情况台帐.docx 附件下载:
附件:附件1 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