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附属中学团委:
按照《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工作安排和《自治区团委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 关于在全校集中开展团支部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团委〔2020〕3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持续推动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使全校基层团的组织力得到明显提升。现就开展全校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
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导推动团支部(含团总支部,下同)加强建设,规范运行、通过持续改进提高,不断增强组织力。
二、时间安排及组织形式
2021年度“对标定级”工作于11月至12月集中开展,12月底前完成。落实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评定相关工作采取线上形式组织进行。
三、定级对象
全校范围内,成立6个月及以上(2021年5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均需参与“对标定级”工作。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四、定级标准
总分值为100分,对应星级如下:5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后进团支部(60—69分),60分以下为软弱涣散团支部。
五、工作步骤
“对标定级”工作坚持集中开展,实行动态管理,应与团员评议、年度考核等工作统筹实施,详见《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附件1)。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各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完成自评定级。
对标方式:采取“五评、双签字”方式(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
责任单位:各团支部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9日前
(二)基层团委复核认定
基层团委结合各团支部工作实际和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
基层团委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须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复核认定后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
复核方式: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方式(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
责任单位:团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团委。
完成时限:12月3日。
(三)抽查评估
各学院团委要抽检不少于10%的团支部开展“对标定级”工作,并做好抽检结果登记备案;学校团委抽查支部自评情况及上一级团组织复核情况。抽查评估后,各学院团委需建立《团支部“对标定级”情况台帐》(附件2),各学院团委于12月13日前盖章,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NXDXTWZZB@163.com。
抽查方式:采取“三必查、两必测”方式,即查部署推动情况、查上级复核情况、查支部定级情况,测团员青年满意度、测党政组织认可度。
责任单位:校团委,各学院团委
完成时限:12月13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达工作信号。各学院团委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转发通知、认真安排部署、统筹组织开展,要梳理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强“对标定级”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督查,确保工作信号层层传达到支部,推动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二)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如实开展评定。各团支部要对照标准认真客观地开展自评;各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汇报、接受指导,并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各团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团委要结合日常掌握情况,深入指导督导,客观公正评定,既不随意降低标准,也不盲目抬高门槛。
(三)强化激励约束,突出定级结果运用。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2021年度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及“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四星级以上团支部上级团组织也可结合实际给予其他合理激励。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2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严肃工作纪律,对指导推动“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四)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线上开展评定工作。在学校疫情防控管理期间,为确保“对标定级”工作按时完成,可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采取视频会议等线上形式开展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
(五)及时录入系统,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团支部“对标定级”的过程和结果于11月29日前及时录入“智慧团建”“对标定级”栏,各学院团委12月3日前对所辖范围内团支部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进行上级复核。各学院团委工作总结评估情况报校团委组织部,重点反映经验做法和正反面的典型。
联系人:高媛,联系电话:2061662。
附件: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
2.团支部“对标定级”情况台帐
共青团宁夏大学委员会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