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全国青联十三届全委会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贺信精神,严格执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宁夏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大党发〔2020〕106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关于开展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分类评估调研的通知》(宁团办发〔2021〕32号)要求,扎实推进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改革落实落细,现将我校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实地评估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内容
在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自查评估的基础上,全面核查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选拔、教育、管理情况和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否承担宿舍检查、风纪纠察、学生管理等本不应由学生会、研究生会承担的职能,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二、评估验收对象
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
三、评估验收标准
具体自查评估标准见“宁夏大学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实地评估验收材料清单”
四、评估验收流程
(一)自评自查自改。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依据“宁夏大学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实地评估验收材料清单”开展自评工作,自查不足,立行立改,于12月6日前完成自评并依据材料清单递交相关材料,学生会纸质版交至校团委10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XUSSU@163.com。
(二)实地评估验收。由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组成评估验收工作组,12月中旬前对全部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进行实地评估验收,了解改革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访谈两名学生代表、两名学生会工作人员、一名团委负责相关工作的老师。评估验收情况在实地调研后,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学院团委、学生会。
五、评估验收要求
评估验收工作应秉承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允、把握节奏。对学生会、研究生会和个人失职失责、落实改革不力、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督促工作整改。
联系人:校学生会 洪颖颖 2061007(内线6007)
校研究生会 孙浩伟 18295191952
附件:宁夏大学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实地评估验收材料清单
共青团宁夏大学委员会
宁夏大学学生会
宁夏大学研究生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