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为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全国青联十三届全委会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贺信精神,严格执行共青团中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和校党委《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宁夏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大党发〔2020〕106号)的规定,奋力推进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年终述职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年终述职评议
(一)述职评议时间
2021年12月19日
(二)述职评议对象
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部分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执行主席。
(三)述职评议会组成人员
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四)述职评议方式
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执行主席需在述职评议会上进行现场述职,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其他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执行主席进行书面述职。
(五)述职评议内容
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人以及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执行主席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二、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年终述职评议
(一)述职评议时间
各学院团委于2021年12月25日前指导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完成年终述职评议工作。
(二)述职评议对象
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以及各部门负责人
(三)述职评议会组成人员
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政领导、团委等共同参与。
(四)述职评议方式
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需在述职评议会上进行现场述职。
(五)述职评议内容
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与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程序。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年终述职评议工作是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推进我校团学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要高度重视年终述职评议工作,严格遵循述职评议程序,确保述职评议会人员构成符合要求,述职评议过程公开公正。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要充分利用学院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使青年学生广泛参与到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年终述职评议工作中,充分发挥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形成全员关注,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总结,注重实效。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须于12月25日17时前整理好2021年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年终述职评议工作总结材料,包括600-800字工作开展概述(包含时间、地点、参与人数、评议会情况与收获、媒体宣传等情况)、8-9张精选原图、短视频、文字总结材料,以“2021年XX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年终述职评议工作总结材料”命名后,压缩发送至校学生会邮箱NXUSSU@163.com,文字总结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校团委103办公室。
联系人:洪颖颖 联系电话:2061007(内线6007)
孙浩伟 联系电话:18295191952
共青团宁夏大学委员会
宁夏大学学生会
宁夏大学研究生会
2021年12月15日